2022年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这是这部法律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的又一次“大修”。在全党全国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时刻,已实施30周年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焕新岀发,对于团结凝聚广大妇女跟党奋进新征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妇女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伟大力量。妇女的地位体现着一个国家的文明与进步程度。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注重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100多部单行法律法规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妇女事业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统筹谋划,领导我国妇女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三次写入“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彰显了一以贯之的政治主张和价值追求,为实现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大修”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修订草案两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收到40余万、30余万条意见,是近年来收到意见数最多的法律草案之一。立法机关深入研究,广泛吸纳各方面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全面总结经验,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国情实际,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根据新时代妇女工作特点和妇女事业发展要求强化特殊保护,系统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对妇女的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各方面权益作出规定,完善救济措施和法律责任。
法律护权益,温暖半边天。各有关方面要认真做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为做好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进一步激发、凝聚起磅礴的巾帼力量,沿着党的二十大指引的方向奋发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国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