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物简介 /
马原,1930年生于辽宁新民,195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之后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员。1963年调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作为新中国第一位女大法官,她办理了大量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民事纠纷案件。还对制定和起草继承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重要法律,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主编了《中国民法教程》《民事审判的理论和实践》《国家赔偿问题研究》《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全书》等法学著作。
从青少年时代就认定“女人要和男人一样干事业”的马原,在中国法律界留下了一个又一个深刻的“足迹”。
从北京大学法律系到最高人民法院、从办理大量民事纠纷案件到主持起草大量司法解释、从对制定和起草重要法律提出宝贵意见到主编多部影响中国法律界的法学著作……马原的一生,与中国法治进程紧紧相连。
“做一名中国女法官是值得骄傲的!”马原曾深情地说,在社会主义国家,保护公民权益是头等重要的事情,看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越来越健全,她感到十分欣慰。
“既深谙法学,又富有实践经验”,作为国家立法的参与者之一,马原在中国法律界的影响,激励着后来人满怀激情地投身法治中国的建设中。
和男人一样干事业
学好数理化当个女工程师、手握钢枪保家卫国、做一名女拖拉机手、在部队当飞行员……在青少年时代,马原就常常谋划着自己的未来,美好憧憬和天真烂漫里,有一种无形的思想和情怀贯穿其中——女人要和男人一样干事业。
作为新中国成立后培养的第一批大学生,马原一直在为报效祖国积蓄着能量。
1950年10月,中国人民志愿军跨过鸭绿江,赶赴朝鲜战场,揭开了抗美援朝战争序幕。此时,马原正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书。
“报效祖国的机会到了!”于是,马原毅然放弃学业、投笔从戎,参军去了前线。
抗美援朝结束后,马原重拾学业,又回到中国人民大学继续读书。此后,从法律系研究生班毕业的她,进入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并兼职做律师。
1963年,33岁的马原离开执教8年的北京大学法律系,来到最高人民法院。她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一步步做起,先后升任民事法庭副庭长、庭长。凭着坚实的理论修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1985年,马原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成为“新中国第一位女大法官”。
为实现男女平等做工作
“民事民事,人民的大事。”这是马原常说的一句话。
20世纪90年代,一些在社会上影响很大的民事案件的审判都有她的心血,如李谷一名誉权案、刘晓庆名誉权案、吴祖光名誉权案、吴冠中名誉权案等,她都力求使案件的处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在30多年的审判工作中,马原办理了大量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民事纠纷案件。
在人民大学学的是民法专业,到北京大学教的是民法专业,到最高法院工作后经办的主要还是民事案件。从经手的大量民事案件中,马原发现,离婚案中有大多数原告是女性,在涉及婚姻家庭的伤害案件中,被伤害的大多数也是女性,这让她心情格外沉重。
几千年封建思想和重男轻女传统观念的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除,这让马原在经办一些棘手案件时,总是对那些受伤害却又不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妇女给予深深的同情,在审理中尽力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当然,身为法官的马原,绝对不会因同情和关切而偏袒女方,“要维护的是合法权益,执法的天平不能因性别而倾斜。”她说。
在司法实践中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的马原,不管是当庭长还是法院副院长,一直在孜孜不倦地继续法学理论的研究。作为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深厚的法官,她成为国家立法的参与者之一,主持起草了大量的司法解释。
对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的立法工作和婚姻法等法律的修改,马原都提出了许多可行的立法建议。例如,争论较大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问题,在马原的力争下写进了继承法。她说:“在起草立法中,我有机会更具体、更明确地为实现男女平等做工作,为此感到十分欣慰。”
推进中国法治建设
从小酷爱读书的马原,一直延续着自己的这项爱好,并从古今中外的名著中不断寻找提升认知和业务之道。
马原说,她读曾国藩传记和胡雪岩传记,既不想从政也不想学经商之道,而是学习那种民族气节和爱国精神;巴尔扎克的作品涉及法官的业务,让她获益匪浅。
大量阅读书籍,对于马原如何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如何看待一些社会现象都有帮助,“因为搞审判工作不能孤立地看问题。”
1994年5月,中国女法官协会成立,马原当选为中国女法官协会第一任会长。在这个平台上,她为广大女法官交流经验、增长才干、提高素质、建功立业,做了大量工作。
在1995年9月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作为政府代表团83位成员之一和中国NGO组织的组委会委员,马原组织举办了消除和反对对妇女暴力论坛,受到中国组委会的表彰,也得到许多外国代表的称赞。在这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两个文件的制定方面,马原也做了大量工作,为加强中国和世界妇女权利司法保障机制出了自己的一份力。
“代表们没有想到,中国女法官有这么高的水平,这么活跃。”马原认为,做一名中国女法官是值得骄傲的。
马原既是大法官,也曾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兼职教授,她理论联系实际,先后主编了《中国民法教程》《民事审判的理论和实践》《国家赔偿问题研究》《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全书》等法学著作,在中国法律界产生了较大影响。
作为“新中国第一位女性大法官”,马原一步一个脚印,走出了一位女性担当高级法官、承担法律重任的成功之路,为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为运用法律推动男女平等,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了自己的力量。